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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女工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7-11-05 00:00   安康学院工会   (点击: )

          安康学院女工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安康学院女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
  三.凡我院有正式会员资格的女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安康学院女工委员会由包括主任委员在内的5名委员组成。
  五.学院女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工会各分会推选,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与学院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后,提交女教职工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六.大会主持人在参加大会的女教职工中,提出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4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和大会工作人员一起具体负责清查人数、分发选票、监督投票开展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候选人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0”,不同意时画“×”,弃权时不画符号。参加选举的女教职工有权选举候选人以外的其它女教职工,并在其所填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0”。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无效票处理。
  八.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得请他人代替投票。
  九.投票顺序: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其它女同志以座次顺序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面打开票箱,由监票人清点选票,并将汇总情况报告大会主持人,然后统一计票。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宣布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必须超过半数)
  十一.每张选票以选的委员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十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女教职工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十三.候选人得票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时,其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数不足规定名额时,其名额可暂时空缺,待后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十四.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裁决。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全院女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


                                                        安康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7年3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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