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9年1月至6月份
会费的通知
各分会:
请将分会会员2009年1月至6月会费收缴,(各分会按每个会员
工资前两项的0.5%收取会费,分会留存80%,上交学院工会20%)按规
定比例于6月18日将上半年会费交院工会。
特此通知
学院工会
20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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