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工会分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我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院党委同意,院工会决定进行基层工会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设置
根据我院会员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决定在全院设立18个工会委员会分会,分别是:
1.机关一分会(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工会)
2.机关二分会(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团委)
3.机关三分会(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合作与发展处、评建办)
4.机关四分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学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机关五分会(图书馆)
6.机关六分会(后勤保障处、资产经营公司)
7.数学系分会
8.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分会
9.化学化工系分会
10.中文系分会
11.政治与历史系分会
12.外语系分会
13.体育系分会
14.艺术系分会
15.经济与管理系分会
16.教育科学系分会
17.农学与生命科学院分会
18.继续教育学院分会
二、基层分会委员会的组成
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会员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委员2名;会员人数30人以下一般由2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三、基层分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能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年龄上应能够任满一届。
四、基层分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1.在教职工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的组织集中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并听取上届工会分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明确主席和委员),报院工会审查,经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基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在2月29日前将分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上报院工会。
2.各分会主席候选人除应具备委员任职的其它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各总支(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既可等额,也可差额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差额数按3名委员组成分会的确定4名候选人;2名委员组成分会的确定3名候选人。
五、选举办法
分会委员候选人经院工会审查通过后,在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应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当选。差额选举中几个候选人均获半数选票时,得票多者当选。委员选出后由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分会委员会会议,选出分会主席,确定委员分工并于3月2日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六、几点要求
1.各分会在换届选举前,应由上届分会委员会对任期内工会工作向全体会员作以总结,并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以说明。
2.学院基层分会的组建工作在各院系、各部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院系、各部门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真正把组建分会工作当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来抓。
3.在选举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
4.按期完成选举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