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分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我院第一届女教职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任期已满,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进行女教职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女教职工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范围
我院在职的正式女教职工,工会会员。
(二)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勤奋工作,主持公道,为女教职工说话,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倾听女教职工的意见,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做女教职工之良友。
4.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同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教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年龄上应能够任满一届。
(三)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与选举
1.安康学院第二届女教职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
2.选举按民主程序进行,经过自下而上推荐。
3.各分会在所在分会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分会女教职工,充分讨论酝酿在全院在职女教职工中确定候选人人选后,采用等额或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确定本分会推荐的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人。
4.学校工会根据大多数分会推荐的人选意见、听取上届女教职工委员会意见,由工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酝酿提出5名候选人名单,由学校第二届教代会女教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第二届女教职工委员会。当选委员的得票数需超过参加选举女教职工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
5.选举大会结束后,由学校工会召集当选的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任1名。
(四)候选人推荐与选举时间安排
1.各分会在2012年4月27日前将候选人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加盖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公章,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2.2012年5月4日下午16:30在学院东区大会议室召开全院第二届教代会女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安康学校第二届女教职工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各分会要把女教职工委员会换届工作当做女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按通知要求,在所在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本分会女教职工完成选举推荐工作,准时上报候选人名单,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确保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 青年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
青年工作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青年工作委员会与教工团总支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项工作。具体换届工作由学校团委在听取工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安康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