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我校教职工入住平安大厦近一年,为使大家有安居的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拟成立平安大厦业主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环境;监督物业合同的执行,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规范业主公共行为,加强安全和谐的安居建设。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推荐
1.每位业主推荐本楼层居住的1名业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校工会根据各楼层推荐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各楼层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3.对各楼层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公示。
(二)成立平安大厦业主委员会
1.工会牵头主持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立各职能工作组。
2.讨论通过《平安大厦业主委员会议事规程》,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按照业主委员会议事规程开展工作。
3.平安大厦业主委员会任期3年,到期换届。可连选连任。委员任职期间若因特殊情况不能行使委员职责,经个人申请并说明其情况后,由业主委员会征求该楼层业主意见后确定补充人选。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16日,各分会向所在平安大厦居住业主下发《关于成立平安大厦业主委员会的通知》(离退休由离退休管理处组织)推荐各楼层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月20日校工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各楼层为单位,在相关人员监督下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委员人选。5月22日16:30 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
四、代表推荐
1.填写推荐表
2.各位业主填好推荐表后,送交各分会,各分会收齐后送交校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