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中省驻安单位及各县(区)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安住房条件,根据2016年3月30日安康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第二十一次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中省驻安单位及各县(区)党政事业单位享受中心城市限价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有购买意向的教职工,查看附件相关内容。
校工会
2016年6月29日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