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校三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8年1月中下旬召开。为了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凝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确保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安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人事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财务管理与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集体福利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要求及立案原则
1.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每表一式二份。内容要切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文字表达应简练、准确。
2.提案须有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3名以上代表(含三人)附议,填写提案表,并经附议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3.提案应在统一印发或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工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码予以补充说明。
三、下列内容不应该作为提案提出
1.有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属于学术研讨的。
3.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程序的。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本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五、注意事项
1.各位代表要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
2.征集提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
3.完整填写好提案登记表后,请送交工会办公室。提案登记表在工会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安康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小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