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接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陕工办发[2018]28号)的通知,请各分会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5:00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省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候选人参加全校联评,最终产生一名积极分子上报省总工会审定。
1.申报参选条件:工会会员,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专职工会干部除外);
2.相关要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申报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分会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职工信赖的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上来。
安康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