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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5-11 16:30     (点击: )

各分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安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通知》(安办字〔2022〕26号)要求,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以来,在安康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的,以及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法纪,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拼搏奉献,为谱写安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安康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稳步推进改革,深化开放合作,优化发展营商环境,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安康劳动者队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激发全市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疫情防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安康发展,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保护和安康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安康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重点科研项目研制,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改造等技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流程

个人申报,分会推荐、上报,教代会代表团团(组)长会议民主推荐,学校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三、材料报送

1.《2022年安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介表》、先进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翔实、感染力强,有具体事例),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分会推荐意见(分会主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022年5月16日9:00前,各分会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工会办公室(江南校区1号行政楼310室)。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评选工作为契机,营造学赶先进、拼搏创新、竭诚奉献的工作氛围。

2.各二级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精心甄选,严格推荐,按时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工会联系,联系人:任杰(3261601)。


工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安办字〔2022〕26号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安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2年安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介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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