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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申请、建档工作的通知
2023-11-15 09:04     (点击: )

全体教职工、各工会分会:

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做好“陕西工会帮扶平台”上线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建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帮扶对象

1.在档备案通过困难职工家庭(全国档案);

2.实现解困脱困后两年内因收入相对较低、有致困返困风险的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

4.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困难职工个人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家庭成员月收入、因困支出等佐证材料。

2.入户走访。校工会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家庭困难状况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申报资料。

3.会议决定。校工会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研究。

4.审核公示。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建立电子档案。上报相关材料,经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通过后,在“陕西工会帮扶平台”上建立电子档案。上级工会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将帮扶资金直接拨付给困难职工。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分会要摸排困难职工情况,重点对因病因灾、因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家庭给予关注。

2.材料接收:11月15日-11月20日,工会办公室(江南校区北院行政楼310室)。

(1)个人书面申请(需手写签名);

(2)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 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家庭成员月收入、因困支出等佐证材料。如因病致困,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等。

四、补充说明

1.家庭收入: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刚性支出:(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累积计算。(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3.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4.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含代持)和实际控制人。(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5)在大中城市具有两套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6)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关于做好“陕西工会帮扶平台”上线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


工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关于做好“陕西工会帮扶平台” 上线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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