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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的通知
2023-12-11 09:24     (点击: )

全体教职工、各分会:

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公益性、互助性、多样性,增强关爱助济即时性,形成工会救助慰问常态化、标准化,帮助更多职工会员排忧解难,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报送2023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爱助济对象: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出险的职工互助保障会员、会员配偶及其子女。

二、条件范围

(一)救助类

1.在保障期内,会员因本人患病、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已获得互助金赔付,且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标准(1万元、3万元、5万元)。

2.在保障期内,会员因患重疾死亡或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已获得互助金赔付。

(二)慰问类

1.在保障期内,会员因本人患病、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未达到保障活动约定的理赔条件,未获得互助金赔付,且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标准(1万元、3万元、5万元)。

2.在保障期内,会员因患重疾死亡或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但未获得互助金赔付。

(三)爱心慰问类

1.在保障期内,会员的配偶或子女患病、重疾或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且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标准(2万元)。(注:一个慰问对象仅能申领一次;一个家庭内若有多名会员,其家属只能在其中一方申请慰问金。)

2.在保障期内,会员的配偶或子女因患重疾死亡或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三、补充说明

1.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是指同一保障期内会员或其配偶、子女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工伤保险报销金额和互助会支付理赔互助金后的结余金额。

2.一个年度内会员只能享受救助类、慰问类、爱心慰问类其中一项。同一事件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或慰问。慰问类和爱心慰问类的会员原则上需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分会要做好活动宣传,提醒符合条件的同志按时提交材料。

2.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送交校工会办公室(江南校区北院行政楼310室)。材料包括:

⑴救助慰问金申请表(申领类型、申领金额不填);

⑵会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⑶会员(或配偶、子女)的住院结算单、门诊票据、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复印件;

⑷会员已身故的,须提供会员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以及家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

⑸其他必要证明资料(如,会员与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

附件:2023年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申请表



工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附件.2023年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关爱助济活动”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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