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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9-14 16:28     (点击: )

全体教职工、各分会:

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陕西省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同意,省办事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即时开展2024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会员关爱助济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爱助济对象: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出险的我校职工互助保障会员、会员配偶及其子女。慰问类和爱心慰问类的会员原则上需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一名会员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或慰问。

二、条件范围

(一)救助类

1.一个年度内,会员因本人患病、患重疾、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获得互助金赔付,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标准(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2.一个年度内,会员因患重疾死亡、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身故,获得互助金赔付。

(二)慰问类

1.一个年度内,会员因本人患病、患重疾、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未获得互助金赔付,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标准(1万元、3万元、5万元)。

2.一个年度内,会员因患重疾死亡、猝死、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身故,未获得互助金赔付。

(三)爱心慰问类

1.一个年度内,会员未获得互助金赔付,其配偶或子女因患病、患重疾、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且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标准(1万元、3万元)。

2.一个年度内,会员未获得互助金赔付,其配偶或子女因患重疾死亡、猝死、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三、补充说明

1.个人累计支付医疗费用是指省办事处规定的一个年度内,会员或其配偶、子女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工伤保险报销金额、互助会支付理赔互助金后的剩余金额。

2.同一事件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或慰问。爱心慰问类,一个慰问对象仅能申领一次,一个家庭内若有多名会员,其家属只能在其中一方申请慰问金。

3.符合救助慰问条件的,省办事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会员实名发放救助慰问金;会员已身故的,省办事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受救助人实名发放救助慰问金。

4.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救助金、慰问金、爱心慰问金的,一经查实,追回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分会要做好活动宣传,提醒符合条件的同志按时提交材料。

2.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校工会办公室(江南校区北院行政楼310室)。材料包括:

⑴救助慰问金申请表(申领类型、申领金额不填);

⑵会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银行卡复印件(手写开户行名称);

⑶会员(或配偶、子女)的住院结算单、门诊票据、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复印件;

⑷会员已身故的,须提供会员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关系证明材料、家属银行卡复印件(手写开户行名称);

⑸其他必要证明资料(如,会员与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

附件:2024年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关爱助济活动”申请表


工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2024年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关爱助济活动”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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