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陕西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关于组织教职工进行休息休养活动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有效减轻教职工的工作压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依照学院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组织的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由学院工会负责实施。享受休息休养活动人员为学院在岗工作的教职工,学院工会在广泛听取各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每年的休息休养计划。
二、 总名额的确定和分配。每年参加暑假休息休养活动人数,控制在全院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由学院工会每年按比例确定各分工会当年参加休息休养活动的名额,各分工会要与所属党政领导共同研究,确定人员上报工会。
三、享受休息休养的教职工必须是在上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者。各分会在确定人员时,要优先安排工作年限长,工作成绩突出、工作量大、奉献意识强,平时少有机会外出参加学习、出差的同志。
四. 活动以休息休养为主,同时结合教学评建和教学中心工作开展一些研讨交流活动。
五.暑期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由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包括工会委员、各分工会干部)承担工会委派的带团任务。为教职工做好优质服务。
六.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安康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