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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专门工作机构
2023-09-12 09:57     (点击: )

提案工作小组

组长:谢军

成员:芦伟    黄 勇   王开忠   王 璐

工作职责:

1.提案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成员可连选连任,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开展工作。

2.对教代会要讨论、审议、决定的重大提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

3.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提案小组要认真听取、反映教职工对学院管理、改革和发展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征集提案。

4.严格执行教代会《安康学院提案工作办法》,认真对待每项提案,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对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有权对落实提案推诿、敷衍的单位提出质询。

5.每年不定期的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工作,做好教代会交付的各项提案工作,不定期向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汇报工作。


教学科研工作小组

组长:汪义瑞

成员:崔晓明   柳 林   王 健   杨高翔

工作职责:

1.教学科研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成员可连选连任,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安排下进开展工作。

2.对教代会要讨论、审议、决定的教学科研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建议。

3.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科研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广泛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4.加强与教务、科研、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动态,参与各项活动,并对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和建议。

5.每年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执行教代会各项决议和教代会交付的工作。

6.按教代会主席团会议要求汇报工作。


建设发展工作小组

组长:任森龙

成员:符绳发   田兆杰   郑武生   单林波

工作职责:

1.学院发展建设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成员可连选连任,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开展工作。

2.对教代会要讨论、审议、决定的学校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并就建设发展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3.了解掌握学校建设工作动态,就代表参与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每年不定期的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执行教代会各项决议和教代会交付的工作。


人事财务工作小组

组长:杨 哲

成员:田兆杰   张纪生   杨运庚   陈守满

工作职责:

1.人事财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成员可连选连任,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开展工作。

2.对财务工作重大提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

3.了解掌握学校经费收支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情况。参与学校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制定。并就财务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询问。

4.了解掌握学校人事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制度的制定。

5.每年不定期的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执行教代会各项决议和教代会交付的工作。


教职工申诉公正委员会

主任:张东红

成员:谢  军   王永东

      屈咏梅(第一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徐鸿鸣(第二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吴亚娥(第三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韩  晔(第四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李伟杰(第五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张  刚(学校聘任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

1.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成员可连选连任,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开展工作。

2.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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