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发〔2017〕23号
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及各工会分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安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我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为确保今年学校三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于2017年3月份先期完成全校工会分会组织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设置及分会委员会组成职数
根据学校会员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全校设立19个工会委员会分会;其分会委员会的设置,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会员人数25人以上(含25人)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会员人数25人以下一般由2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
全校分会设置及其委员会人员职数列表
序号 |
分会设置 |
委员职数(人) |
所在党组织 |
包含单位 |
1 |
数统学院分会 |
3 |
数统学院党总支 |
数统学院 |
2 |
电信学院分会 |
3 |
电信学院党总支 |
电信学院、信息中心 |
3 |
化工学院分会 |
3 |
化工学院党总支 |
化工学院 |
4 |
文传学院分会 |
3 |
文传学院党总支 |
文传学院 |
5 |
政社学院分会 |
3 |
政社学院党总支 |
政社学院 |
6 |
外语学院分会 |
3 |
外语学院党总支 |
外语学院 |
7 |
体育学院分会 |
3 |
体育学院党总支 |
体育学院 |
8 |
艺术学院分会 |
3 |
艺术学院党总支 |
艺术学院 |
9 |
教育学院分会 |
3 |
教育学院党总支 |
教育学院 |
10 |
经管学院分会 |
3 |
经管学院党总支 |
经管学院 |
11 |
农生学院分会 |
3 |
农生学院党总支 |
农生学院 |
12 |
旅环学院分会 |
3 |
旅环学院党总支 |
旅环学院 |
13 |
机关一分会 |
3 |
机关一、二党支部 |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工会 |
14 |
机关二分会 |
3 |
机关三党支部 |
学工部、团委、保卫处 |
15 |
机关三分会 |
3 |
机关四、五党支部 |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计处 |
15 |
机关四分会 |
3 |
机关六、七、八党支部 |
国资处、发规处、国际处、基建处、江北管委会办公室、招就处、计财处 |
17 |
机关五分会 |
3 |
机关九党支部 |
图书馆 |
18 |
机关六分会 |
3 |
机关十党支部 |
后勤保障处 |
19 |
继教学院分会 |
2 |
继教学院党总支 |
继续教育学院 |
二、分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应具有“四种意识”,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1.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
2.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3.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具有大局意识,清正廉洁,受到教职工信赖。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应能够任满一届(截止2017年初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6. 各分会主席候选人除应具备委员任职的所有条件外,原则上:二级学院分会主席候选人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部门分会主席候选人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教辅单位分会主席候选人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分会主席任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工会分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1.各分会召集会员大会,在教职工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组织集中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并听取上届工会分会委员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明确主席和委员且为差额),报校工会审查,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基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应在2017年3月24日前将分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
2.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分会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的,按4名候选人确定,分会委员会委员职数为2名的,按3名候选人确定。
四、选举办法
1.分会委员差额候选人经校工会审查通过并经校党委同意后,在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
2.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3. 选举前,会议主持人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4.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6.选举应设监票人,并由教职工大会推选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7.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8.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当选。9.几个候选人均获半数选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10.委员选出后,由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分会委员会会议,选出分会主席,确定委员分工并于2017年3月31日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校工会不予批准,应重新选举。
五、几点要求
1.各分会在换届选举前,应由上届分会委员会对任期内工会工作向全体会员作以总结,并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以说明。
2.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会分会的换届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真正把组建分会工作当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来抓。
3.在选举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
4.按期完成选举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