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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分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7-03-22 08:28     (点击: )

校党发〔2017〕23号

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及各工会分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安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我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为确保今年学校三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于2017年3月份先期完成全校工会分会组织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设置及分会委员会组成职数

    根据学校会员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全校设立19个工会委员会分会;其分会委员会的设置,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会员人数25人以上(含25人)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会员人数25人以下一般由2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

全校分会设置及其委员会人员职数列表

序号

分会设置

委员职数(人)

所在党组织

包含单位

1

数统学院分会

3

数统学院党总支

数统学院

2

电信学院分会

3

电信学院党总支

电信学院、信息中心

3

化工学院分会

3

化工学院党总支

化工学院

4

文传学院分会

3

文传学院党总支

文传学院

5

政社学院分会

3

政社学院党总支

政社学院

6

外语学院分会

3

外语学院党总支

外语学院

7

体育学院分会

3

体育学院党总支

体育学院

8

艺术学院分会

3

艺术学院党总支

艺术学院

9

教育学院分会

3

教育学院党总支

教育学院

10

经管学院分会

3

经管学院党总支

经管学院

11

农生学院分会

3

农生学院党总支

农生学院

12

旅环学院分会

3

旅环学院党总支

旅环学院

13

机关一分会

3

机关一、二党支部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工会

14

机关二分会

3

机关三党支部

学工部、团委、保卫处

15

机关三分会

3

机关四、五党支部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计处

15

机关四分会

3

机关六、七、八党支部

国资处、发规处、国际处、基建处、江北管委会办公室、招就处、计财处

17

机关五分会

3

机关九党支部

图书馆

18

机关六分会

3

机关十党支部

后勤保障处

19

继教学院分会

2

继教学院党总支

继续教育学院

     二、分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应具有“四种意识”,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1.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

    2.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3.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具有大局意识,清正廉洁,受到教职工信赖。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应能够任满一届(截止2017年初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6. 各分会主席候选人除应具备委员任职的所有条件外,原则上:二级学院分会主席候选人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部门分会主席候选人还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教辅单位分会主席候选人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分会主席任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工会分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1.各分会召集会员大会,在教职工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组织集中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并听取上届工会分会委员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明确主席和委员且为差额),报校工会审查,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基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应在2017年3月24日前将分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

    2.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分会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的,按4名候选人确定,分会委员会委员职数为2名的,按3名候选人确定。

    四、选举办法

    1.分会委员差额候选人经校工会审查通过并经校党委同意后,在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

    2.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3. 选举前,会议主持人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4.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6.选举应设监票人,并由教职工大会推选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7.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8.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当选。9.几个候选人均获半数选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10.委员选出后,由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分会委员会会议,选出分会主席,确定委员分工并于2017年3月31日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校工会不予批准,应重新选举。

    五、几点要求

    1.各分会在换届选举前,应由上届分会委员会对任期内工会工作向全体会员作以总结,并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以说明。

    2.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会分会的换届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真正把组建分会工作当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来抓。

    3.在选举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

    4.按期完成选举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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