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
2、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3、参与学校有关保护女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女教职工享有的平等权利。
4、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激励女教职工发扬“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5、根据女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心理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6、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工会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