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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6-06-07 15:47     (点击: )

陕教工会〔2015〕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有关中专学校工会:

    按照《全总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财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工会经审工作实际,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七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对《陕西省教育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现予印发。望各校工会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工会经审工作。

附:《陕西省教育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陕西省教育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高校工会经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审查监督的职能和作用,调动经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校工会经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对象:各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时间: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一年度各高校经审会自身建设和开展审查、审计和监督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一)经审组织机构设置情况(20分)

    考核要求:校本级经审会经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规定配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经审会机构健全,能按时换届(10分);经审会日常工作有专职或兼职经审干部负责(5分);经审委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5分)。

    (二)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0分)

    考核要求: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程序规范,会议或活动记录准确、完整。经审会制定了开展工作的有关制度(6分),年初有工作计划(2分),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

    (三)经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70分)

    1.对本级工会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本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查(15分)。

    考核要求:年初召开经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会财务负责人对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作说明,委员对两项说明进行讨论并表决,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决议;年度经费预算如有调整,能及时召开经审会请财务负责人进行说明,经委员讨论并形成决议。

    2.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0分)。

    考核要求:经审会每年组织审计等专业人员,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审计报告》规范、完整。由学校审计部门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的,附学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3.对本级工会机关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0分)

    考核要求:经审会建立了固定资产登记账本,年终时对本级工会机关资产的现状进行审核,形成《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审核表》。

    4.对下级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10分)

    考核要求:经审会建立了对所属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查、审计制度,每年坚持按一定比例对二级工会进行审查、审计,有审查报告或审计意见书。

    5.加强经审干部的培训和提高素质工作(5分)

    考核要求:参加省教育工会组织的经审干部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次校本级经审干部培训班。

    6.加分项目:①撰写有关工会经审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文章等,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每发表一篇加2分。②经审工作有创新的,由省教育工会经审会评定并适当予以加分。

    三、考核材料的上报时间和要求

    各高校工会经审会对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如下材料:

    (一)《工会经审工作考核自评表》。

    (二)考核年度经审工作计划和经审工作总结。

    (三)对本级工会预、决算审查的书面决议。

    (四)对本级工会经费上年度预算执行(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须附审计工作底稿)。

    (五)调整预算的审查决议(经费使用未超预算的可不报)。

    (六)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审核表。

    (七)对二级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报告或审计意见书。

    (八)加分项目应提供文章及所发表刊物复印件。

    四、评比程序、考核等级和奖惩规定

    (一)评比程序

    1.省教育工会汇总各高校上报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考核奖励等次的建议。

    2.召开省教育工会经审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讨论和评审,确定各单位的考核奖励等次。

    (二)考核等次和奖惩规定

    1.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省教育工会经审会对评比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年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授予经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

    3.未建立经审会的学校,其经审工作视为不合格;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并予以通报;上报的各类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本级工会考核年度内发生经济违纪行为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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